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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當事人
我真的覺得他很可憐
莫名奇妙被收押禁見
起因是當事人收到對照的支票
結果跳票了
那當然是去聲請強制執行
這是屬民事部分
可是對方卻說"他不是存心要跳票,而且覺得被詐欺了所以才不給錢"
整件事就從民事轉到刑事部分
那還不是重點
重點是
開庭當晚,那個當事人就被收押了
而且完全禁見
連辯護人在開庭時要作個memo都不行
然後法官在詢問證人時
辯護人還不可以旁聽
拜託,才幾十萬的小官司
法院搞得像是好幾十億的經濟犯罪者在審問一樣
連當事人的家人都一個個叫去問話
後來內部消息才傳出
聽說法官跟對照可能有認識
所以才這樣嚴格辦案
唉
官民相護啊
如果台灣的法院都是這樣
因為跟誰熟才認真辦案的話
那窮人或弱勢族群該怎麼辦?
難怪現在一些人根本就不期待法院能給一個合理的公道
直接找記者爆料比較快
所以我深深的認為
法律
是幫助有錢人的
窮人玩不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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