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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當事人
我真的覺得他很可憐
莫名奇妙被收押禁見
起因是當事人收到對照的支票
結果跳票了
那當然是去聲請強制執行
這是屬民事部分
可是對方卻說"他不是存心要跳票,而且覺得被詐欺了所以才不給錢"
整件事就從民事轉到刑事部分
那還不是重點
重點是
開庭當晚,那個當事人就被收押了
而且完全禁見
連辯護人在開庭時要作個memo都不行
然後法官在詢問證人時
辯護人還不可以旁聽
拜託,才幾十萬的小官司
法院搞得像是好幾十億的經濟犯罪者在審問一樣
連當事人的家人都一個個叫去問話
後來內部消息才傳出
聽說法官跟對照可能有認識
所以才這樣嚴格辦案

官民相護啊
如果台灣的法院都是這樣
因為跟誰熟才認真辦案的話
那窮人或弱勢族群該怎麼辦?
難怪現在一些人根本就不期待法院能給一個合理的公道
直接找記者爆料比較快
所以我深深的認為
法律
是幫助有錢人的
窮人玩不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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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yas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